为方便市民办理临时标识申领业务,交管部门提供了“线上申报、线下领取”“预约办理、现场申领”两种申领方式。
北京交警APP还上线了“过渡期电瓶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有需要的市民可以线上申请及预约。
近期,每天通过“北京交警APP”申领临时标识的申请人数在2万人以上,交管部门总计已审核通过人数达到212万,发放了临时标识184万。
4月30日24时,该平台将准时关闭,交管部门将不再接受市民新提交的临时标识申领业务。
对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产品目录》内的电瓶车,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车主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瓶车注册业务。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在《产品目录》内的电瓶车,车主需在购车后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登记站申领正式号牌。
自5月1日零时起,电瓶车若未按规定申领临时标识,以及未按规定登记注册并悬挂号牌的,均不得上道路行驶,否则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果没有申领临时标识就上道路行驶,警方将先予扣留电瓶车,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并通知驾驶人及时接受处理。
这段时间,不少市民扎堆去各交通支(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业务,工作人员都在加班加点为市民办理登记上牌。
交管部门解释,为了方便市民出行,对于已通过“过渡期电瓶车申领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注册申领临时标识并生成预约二维码,但未实际领取到临时标识的电瓶车,凭预约二维码,上路行驶可暂不受处罚。
“我们会持续为申请的车主进行办理,如果办好了临时标识,二维码自动失效。”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从去年11月1日开始,陆续有车主申领、安装电瓶车临时标识。如果车主不小心把标识弄丢了怎么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在过渡期内标识丢失、损坏的,需电瓶车所有人(代理人)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持所有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提交登记申请表,申请补换领临时标识,原临时标识号码作废。
电瓶车所有人(代理人)也需持身份证明(代理人)、提交登记申请表,任选各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属于换领电瓶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瓶车号牌或行驶证,原号牌号码、行驶证作废。
交管部门提醒市民,办理电瓶车正式号牌、行驶证补换领、过渡期电瓶车临时标识补换领业务,不收取工本费。
除了全通州区15个电瓶车临时标识发放点外,目前位于运河西大街240号的通州交通支队对外办公大厅也正在为群众办理电瓶车的正式牌照。
凡在电瓶车《产品目录》内的,车主均可骑着车,拿上身份证、发票、合格证来办理正式牌照。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瓶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广大市民能够尽快领取临时标识,通州交通支队鼓励车主尽可能地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云景东路108号楼梨园镇中心幼儿园东50米,梨园城管院内(梨园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张家湾镇开发区梧桐路3号中恒集团南50米,消防站院内(张家湾镇交通安全委员会)
《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瓶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点文后阅读原文查看目录)内的电瓶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瓶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瓶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瓶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