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风险货品运送车辆交通安全办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保证2024年严重节假日和春运顶峰期间全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疏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法令》《路途运送法令》《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办理办法》和《广东省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令》等有关法令和法规,结合我省实践,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送厅、省应急办理厅、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决议,在严重节假日和春运顶峰期间省内高速公路制止风险货品运送车辆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本布告所称风险货品运送车辆是指运送列入《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规矩》(JT/T 617),具有爆破、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风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送车辆。
三、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运用、发电出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触及国计民生项目供给保证的风险货品运送车辆,以及风险货品运送空车不受上述通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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