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6日21时15分,会泽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告发称:有人从国道213线途经雨碌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接到告发后,治安大队当即会同雨碌派出所展开路检路查作业
21时30分,民警布置到位,并对过往卡车、面包车等要点车辆展开查缉作业。在查看了过往的20余辆卡车、面包车后,一直未曾发现烟花爆竹等可疑物品。22时40分,一辆号牌为云C0FXXX的卡车进入了查缉点民警的视野。民警当即暗示驾驭员靠边泊车承受查看,并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在查看中,民警发现车上装满了日用百货。据货主介绍,车上共载有10余吨日用百货,均是运往纸厂乡自家超市进行售卖的。但民警经过了解,在纸厂乡就没有出售如此之多日用百货的大型超市。随即,民警将车辆及车上人员带到派出所做进一步查询。
1月7日13时许,在货主的见证下,民警发现该卡车上共拉载有烟花爆竹、鞭炮等物品30箱,价值7500余元。随即,民警让驾驭员和货主出示烟花爆竹合法运送和出售的相关证件,两人均无法出示。后经问询,两人对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的违背法令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了解,货主为年某秀,本年35岁,会泽县纸厂村夫。在纸厂乡运营着一家小型超市出售日用百货。年关将近,烟花爆竹的出售量日渐增加,在利益的唆使下,年某秀在未获得相关合法证件的前提下 逼上梁山。于1月6日在昆明市新广丰批发市场购买了一批价值7500元的烟花爆竹预备带回出售。为欲盖弥彰,年某秀用麻布口袋将烟花爆竹包装后稠浊在其他物品中,一起,经过手机APP“卡车帮”以2000元的价格联络上了卡车司机唐某。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按照年某秀的要求将货品进行了装车。运送期间,年某秀为逃避查看,要求唐某避开高速公路从老路绕行前往纸厂乡。1月6日22时40分,当车辆行进至国道213线雨碌乡小米村委会路段时,被民警当场抄获。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嫌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的年某秀给予了10000元的罚款,并将30箱烟花爆竹予以没收处理,一起,责令年某秀不得再从事不合法运送和不合法出售烟花爆竹行为。别的,鉴于司机唐某并不知情,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峻的批判教育。
交通部门核发的风险货品运送《路途运送证》;车辆应为契合一级车况规范的厢式卡车,并悬挂风险品警示标志;车厢内装备防静电及防爆设备,并配有GPS定位设备;车辆驾驭室内应有堵截总电源和阻隔电火花设备,车辆的排气管应设备隔热和灭火星设备,并配装契合规范要求的导静电橡胶拖地带设备;运送车辆有必要装备驾驭人员、押运人员,并持有交通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全部运送条件都满意后,运送前还需要公安部门审阅查看经过,方准运送。
对未经许可经由路途运送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中止不合法运送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不合法运送的物品及违法来得到的。不合法出产、运营、运送烟花爆竹,构成违背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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