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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ETF发起联接A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ETF发起联接C: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式基金托管协议

发布时间:2025-04-14 01: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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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下载米乐体育app平台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ETF发起联接A,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ETF发起联接C: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托管协议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鉴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

  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为明确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托管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成立时间:1995年7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82,725.686800万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5〕1441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托管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公开

  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2号——基金中基金指

  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基金

  本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

  除非本托管协议另有约定,本托管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股指期权等其他金融衍生工具或

  (1)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资产配置比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变更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遵循以

  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

  ④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①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③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

  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①本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②本基金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

  ③本基金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

  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其中,

  出借期限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

  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③最近6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2亿元;

  ④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

  ⑤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

  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第1)项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除上述第1)、2)、7)、14)、15)、16)

  项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

  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相关证券可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

  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及回购交

  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2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

  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时,应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1)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

  (2)流通受限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

  (3)基金管理人应保证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

  (4)在首次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当制定相关投资决策流

  (5)在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之前,基金管理人应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向基金

  理人与承销商签订的销售协议复印件、缴款通知书、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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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基金托管人在监督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过程中,如认为因

  (7)如果基金管理人未按照本托管协议的约定向基金托管人报送相关数据

  (8)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审慎经营原则,配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

  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对于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交的且基金托管人在交易前能够监控的投资指令,

  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可以定期(每半年)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售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及承诺持有期限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

  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基金管理人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专户(托管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人名章各一枚,由基金托管人制作、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

  (四)基金的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设、使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立和管理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应由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总

  体合作协议及总行对开户行的业务授权,并将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

  存款账户必须以基金名义开立,账户名称为基金名称,存款账户开户文件上

  加盖预留印鉴及基金管理人公章,预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人名章和财务印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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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证实书原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由基金管理人或银行人员携介绍信和身份

  证上门交接存款证实书,如采用邮寄方式,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邮寄造成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

  为防范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定期存款协议中应当约定提前支取条款。

  基金所投资定期存款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

  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管

  专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划往任

  依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

  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基

  金托管人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实质真伪的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

  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不得将自己保管的与本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在未经基金托管人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

  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预留印鉴和授权人签字或名章样本,事先

  人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的扫描件并经基金管理人电话确认后,授

  权通知即生效。如果授权通知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

  托管人收到授权通知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其

  本基金银行账户发生的银行结算费用等银行费用,直接从银行账户中扣划,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依约定程序发出

  基金管理人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

  件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如果银行间簿记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

  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时,应为基金托管人执行指令留出执行指令时所必

  需的时间。对于要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且相关付款条件

  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托管人收到

  合合同约定的投资监督等相关条款,传真指令/指令扫描件还应审核印鉴和签章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对新股申购网下发行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应晚于网下申购缴款日(T日)

  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行T+0非担保交收的业务,基金管

  理人应在交易日14:00前将划款指令发送至托管人。因基金管理人指令传输不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基金托管专户有足够的资金余

  额,否则基金托管人可不予执行,但应及时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

  基金管理人审核、查明原因,通过邮件、书面文件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确认此

  交易指令无效,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因未执行该指令

  对于申购新股等时效性要求高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将指令发送至基

  对于发送时资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权在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后不予

  执行,基金管理人确认该指令不予取消的,以资金备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时间

  视为指令收到时间,因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投资损失不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指令以传真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认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邮件、基金管理人服务平台、电子直连指令),原件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

  托管人保管指令传真件、扫描件或其他格式。当两者不一致时,以基金托管人收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及时通过

  基金管理人撤回已发送的指令时,须向基金托管人出具说明或作废指令,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暂缓、拒绝执行指令的情形和处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

  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

  时书面方式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经履行法定托管义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对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若对授权通知的内容进行修改,应当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电话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授权通知文件(包括姓名、

  如果变更授权通知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

  变更授权通知并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变更

  对于已被撤换的人员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被改变授权的人员超权限发送的指令,

  基金托管人更改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员及联系方式,应提前通过录音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代理证券、期货、期权买卖的证券、期货、期权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及时以书面形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期货、期权交易的期货、期权经纪商,并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法规、《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可参照有关证券买卖、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则,签订《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在每月前6

  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

  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T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

  人应在T+1日上午10:00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规定,基金管理人在进行融资回

  基金管理人应保证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令时,基金

  实行场内T+0非担保交收的资金清算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关规定流程执行。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每个工作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个交易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

  对于基金的资金账目,由相关各方每日对账一次,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作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托管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

  除申购款项到达基金托管账户需双方按约定方式对账外,回购到期付款和

  资金指令的格式、内容、发送、接收和确认方式等与投资指令相同。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账户与“基金清算账户”间的资金结算遵循“全额清算、净额交

  收额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收日15:00时之前从基金清算账户划往基金托管账户;

  如果当日基金为净应付款,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时进行

  划付。如果指令接收时,账户余额不足支付,以账户足额时间为指令接收时间。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任一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

  应于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季度报告的编制,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以约定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在中期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20

  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30日内复核,并将

  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按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除了为合法履行法律和法规、《基金合同》及本托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

  国债期货的相关公告、投资股票期权的相关公告、投资目标ETF的相关公告、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托管协议第八条第(九)款的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复核。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公告,必须在通过规定媒介发布。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与基金净

  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基金托管情况报

  告。基金托管人报告说明该半年度/年度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履行《基金合

  十一、基金费用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书中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若遇法定节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

  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

  书中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若遇法定节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

  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

  动划付授权书中约定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四)关于基金费用的其他规则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须分别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12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登记机构编制,由基金管理人审核并提交基金托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每年6月30日

  和12月31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于下月前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登记

  机构的保存期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20年,法律和法规或监管规则另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

  金账册、会计报告、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相关的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重大合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法律和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7)审计:原任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

  国泰上证科创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7)审计:原任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聘请会计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

  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三)新任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基金托

  造成损害的行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

  十五、禁止行为

  本托管协议项下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禁止从事的行为,包括但不限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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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露基金经营过程中任何尚未按法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八)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

  (十)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资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十二)法律和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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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托管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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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

  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低于法律和法规规定的最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托管协议或履行本托管协议不符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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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失。

  (三)在发生一方或多方违约的情况下,在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四)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

  (五)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托管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托管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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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

  本托管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基金募集注册时提交的基金托管协

  (二)基金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三)基金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

  (四)基金托管协议一式三(3)份,除上报中国证监会一(1)份外,基

  二十、其他事项

  行为规范,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贿赂另一方和/或其关联方的任何人员

  和/或与该等人员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提供或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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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以下无正文,为本托管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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