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10时许,遂宁市交通运送归纳行政法律支队的法律人员在市河东新区G318线XXX号轻型仓栅式卡车施行法律检查,并对当事驾驭员祁某进行问询。经查询,当天祁某驾驭川B2XXXX号轻型仓栅式卡车
经公安机关传唤,祁某于当日11时许到永兴派出所阐明状况。经核对,祁某未获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该车也未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证,祁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未获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私行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
1月11日,遂宁市交通运送归纳行政法律支队的法律人员接到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永兴派出所案子移交书,经查询,2025年1月8日,当事人陈某驾驭川BXXXX号轻型仓栅式卡车运送烟花爆竹158箱后被公安机关抄获。经进一步核对,陈某未获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运送车辆也未获得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证。陈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未获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私行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
依据《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则,遂宁市交通运送归纳行政法律支队别离责令祁某、陈某纠正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并对他们别离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的行政处分。
“处分旨在保护交通运送安全,促进职业健康发展,保证职业次序和安全。”市交通运送归纳行政法律支队相关负责人提示广阔市民及企业,一定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则法律法规,一起保护职业形象和大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