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标准辖区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路途交互与通行次序,切实加强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办理,有用防备和削减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路途交互与通行事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通安全法》《风险化学品安全办理条例》等法令和法规,决议对全区部分路途施行风险化学品运送车辆禁停限行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三、限行路段团王路(北华路至静王改)路段、团大道(静青路至京岚线)路段、团大道(京沪高速口至新津涞路)路段、静霸线(京沪高速口至梁台路)路段 。
四、有关要求控制期间,请广阔危化品运送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本布告规则,合理的组织出行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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