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悉,辖区某路口一辆大卡车装载有很多烟花爆竹。经调查核实后,民警发现卡车司机
经查,张某从外省装载830余件烟花爆竹,预备运至安徽,成果途经潜山时被警方抄获。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5年1月1日,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民警接群众反映,称辖区某厂房内有人不合法存储烟花爆竹。民警敏捷前往现场,经查,董某龙驾驭卡车从外省不合法运送烟花爆竹至潜山,没想到刚下车就被公安机关发现。民警现场抄获烟花爆竹300余件,案子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2024年12月19日,经开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民警工作中发现辖区一门面房内寄存烟花爆竹27件,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纳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办法,不具备存储安全条件。
民警依法对业主吴某进行传唤,吴某对自己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供认不讳,现在,吴某已被依法处分。
2024年12月23日,经开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在展开入户造访时发现一居民小区地下车库荫蔽旮旯处有用防雨布隐瞒的7件烟花爆竹,民警当即联络有关部门参与进行妥善处置,及时安全消除危险。
2024年12月24日,经开分局同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查看时发现辖区一商户经营者在未获得正规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将64件烟花爆竹寄存在自己的门面房内,民警当场将不合法贮存的烟花爆竹悉数扣押、转存并依法对业主汪某进行处分。
2024年12月31日,大观分局多警种、多部门联动,在辖区查办一个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窝点,抄获不合法贮存烟花爆竹760余件,捕获嫌疑人2名,消除严重安全危险危险,现在,案子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