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公安县化工园区安全保证水平,标准园区内人员和车辆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国务院安全出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逐渐加强化工园区安全办理的辅导定见》(安委办〔2012〕37号)、应急办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危险排查办理导则》(应急〔2023〕123号)等法令和法规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0日起对化工园区施行关闭办理(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安县化工园区关闭化办理实施备案制与预定申报入园制,非相关车辆人员不得进入园区,过境车辆请绕行。一切进出园区的车辆、人员经关闭办理渠道收集信息后,经过卡口主动识别系统进出园区。到访园区的车辆和人员需提早在微信小程序上预定,并填写有关信息,待审阅经往后在限制时间内可收支园区。军警、消防、抢险救援、医疗救助、行政法律等执行公务和紧急任务车辆免检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