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沪昆高速湖南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互与通行危化品燃爆事故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大督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永政办明电〔2014〕85号)、《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永安办〔2014〕13号)和《关于印发永州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永运发[2014]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市安监局、市运管处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包括本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在外市异地经营的车辆),在本市范围内通行的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突出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有毒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的运输车辆,突出发生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和险肇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
1、危险化学品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339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 12463)、《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全技术条件》(GB 20300)、《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等标准规范。
2、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没有过期失效,是否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驾驶员、押运员资格管理情况。驾驶员和押运员是否携带从业资格证,是否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并持有本单位负责人姓名、托运公司名称和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应急联系材料。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测检验情况。是否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安装了卫星定位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是不是真的存在“大吨小标”、“小车大罐”、安全附件不齐全等安全风险隐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牵引车额定牵引质量是不是匹配,载运介质是否发生变更,罐体材质、强度是不是经检验合格,是否有标志灯、标志牌,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是否有安全标示牌载明品名、种类、施救方法等内容。
5、承运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依法查收托运人提交的承运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品名、危险特性、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电话等材料。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是否向托运人索取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有效的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6、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训练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要不要进行了典型案例安全教育,是否熟知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上的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是否曾接受应急处置专业训练。
7、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情况。按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是否开展了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是否建立了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自否落实了闭环式工作制度,是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了隐患自查自纠情况。
1、强化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次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市里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何团仁任组长,市运管处正科级干部黄庆友任副组长,市安监、市运管处抽调的执法人员为成员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运管处运政科,负责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
2、严格执法。此次联合执法检查,检查组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行业标准,逐个环节、逐个岗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对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的企业,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监管指令,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坚决执行“四个一律”的要求(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
3、督导结合。此次联合执法检查,以查隐患和问题为主,通过排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和问题,提高企业主的安全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事故。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及时将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向公司进行交办,并下达监管执法指令。联合执法检查组要及时汇总情况,下发通报。
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安全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岗位责任制以及车辆、设施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处理应急预案等
安全管理职能机构: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机构。
1.按许可范围开展经营业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合理到位,每100车配备3-5名。
4.定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做好安全监督5.认真落实各项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及装卸管理人员档案,一人一档且内容齐全有效。
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率为100%,车辆承包合同、驾驶员和押运员招聘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
停车场地与企业营业范围、规模相适应,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消防及专用器材等设施,进出口通道畅通,场地封闭并设有明显标志。
罐式车辆罐体应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检验合格证》或《使用登记证》且在有效期内。
按照JT617标准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防护用品,配备与所运危险货物相适应的消防器材。
车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具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定点维修,并定时进行维护;
档案台账齐全有效,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情况登记台帐、车辆技术档案、车辆交通责任事故登记表等。
企业是否按要求开展了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是否建立了闭环式的隐患治理工作台帐;是否定期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了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