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17时40分许,重庆交通法律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六大队法律人员在G8515广泸高速双石收费站外广场,对一辆渝A籍风险货品运送车辆进行全方位查看时,发现该车未制造风险货品运单。
在查询过程中,法律人员发现该车装载了10吨车用汽油,运往永川某加油站。驾驶员钟某表明,因为该车回来时刻现已过了正常的下班时刻(下午17时),他和押运员胡某便抱有侥幸心理,以为这个时刻段必定不会有法律人员在路上查看,所以便未按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法律人员对钟某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进行了批判教育,并向钟某宣贯了《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则,告知了其违反的条款和相应的结果,钟某和胡某表明会汲取这次的经验,今后绝不再犯。
该渝A籍风险品货品车辆所属企业违反了《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则,构成了未依规则制造风险货品运单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六大队法律人员对车辆所属企业的此次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作出了责令整改并处2000元罚款的处分。
重庆交通法律总队提示风险货品路途运送企业: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运单是传递风险货品风险性等各项重要信息的载体,是《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强制运用的运送单证。风险货品运送企业应当依规则的款式、内容要求制造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