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实施的交通违法记分行为新规,对现行的记分项目进行了调整,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记分项目,一起来学习一下!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车辆号牌安装是否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是否放置正确,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是否齐全有效、随车携带。
车辆标志灯、标志牌、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灭火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配置是否完好,卫星定位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车辆制动、灯光、转向等安全系统是不是满足运行要求,轮胎规格合不合格、磨损正常。
选择合理的、通行条件较好的行驶路线,远离城镇、居民区,不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保持安全的行车速度,任何情况下行驶速度不允许超出80公里每小时,夜间、雨雾冰雪等低能见度条件下要降速行驶。
驾驶人要保持注意力,每驾车2小时左右应停车休息,并及时查看车辆技术状况,确保紧急切断阀处于关闭状态。
危险货物装载匀称均衡、整体固定,做到一车一货,不同危险货物不能混装,不得超载。
危险货物装载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处置方法、企业联系方式等要书面记录,随车携带。
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撒漏等紧急状况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放射等不同性质,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
车辆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要按规定开启危险警报灯,普通道路在车后50至100米处、高速公路在车后15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要同时打开示廓灯和后位灯。
先期无法处置时,要将车辆停靠在尽可能空旷、远离人群、水源的地方,及时报告,报告时应详细说明危险货物名称、形状、数量和泄漏情况,便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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