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河东支队卫国道大队民警在津滨大道附近巡查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行车轨迹异常,似乎有意躲避交警视线。经查,该厢式货车装有大量天然液化罐,且并未悬挂任何危险品警示标志,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在对驾驶人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教育后,交警依法对其予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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