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中石化岳阳分公司、中石油岳阳分公司、岳阳兴长油品分公司: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商务厅有关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2016年春节期间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顺利应对2016年春节期间非常有可能出现的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切实维护成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成品油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消防事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做好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是职责所在,是大势所趋,是民心所向。特别是又到年末,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繁重。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成品油经营企业,要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做到居安思危、有备无患。结合本地、本单位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形势和特点,切实把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部门分工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佳节和消费旺季,2016年春节期间又非常有可能出现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有序,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民生福祉。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成品油主营企业,要认真分析预测市场需求,强化各项保供措施,确保市场供应。
1、细化标准。加油站和油库安全生产和检查标准见(附件一)《加油站检查手册》、(附件二)《油库检查手册》。成品油市场保供标准是确保成品市场供应稳定、有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制定成品油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汽、柴油市场供应至少要保证14-15天的储备,保证春节期间和成品油供应特殊时期的市场供应。
2、明确责任。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督促企业加强完善消防设施、规范操作规程,认真开展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责任人必须履行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主营企业领导和工作人员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结合季节性特点,认真做好成品油储备库及加油站等重点领域的防火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安全防范控制,有很大效果预防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成品油主营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春节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保成品油市场供应和经营秩序稳定,确保重点建设工程、重点用油单位正常运作,保障全市经济稳定运行,保障群众生活不受影响。要保障重点供应,中石化、中石油、兴长油品等主营企业要全力组织成品油资源,精心安排运销衔接,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合理调配市场资源,提高销售和服务的品质,保证所属加油站正常供应,重点确保公交、客运、农产品和生活日用品等运输车辆用油及医院、学校、宾馆饭店等公用事业部门用油需求。要做好运输协调,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通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成品油运输、配送车辆畅通。要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安全工作,积极做好防火、防雪、防冻等安全防事故工作,维护好加油站经营秩序,以确保春节期间成品油市场供应稳定。
3、严格排查。对照安全生产标准和市场保供标准,采取企业自查自纠与成品油主管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大致上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成品油经企营企业、加油站、油库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经营企业、加油站、油库做全面检查;三是市成品油主管部门对重点企业、加油站、油库进行抽查。
1、全面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都要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限期整改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漏空档。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且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2、加强应急值守。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成品油主营企业要制订成品油市场保供应急预案,成品油主营企业以及全市所有加油站、油库要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要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动态,确保若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科学有效处置。
3、严格追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市场供应混乱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请各县市区成品油主管部门和成品油主营企业于2016年2月15日前将本地本单位成品油市场安全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情况报市商务粮食局成品油管理科(联系电线;电子邮箱:)。
1.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直接作业环节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事故管理、HSE考核、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等制度。
2.应制定《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商品采购、销售制度》、《库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设备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制度》等制度。
8.应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的管理台账,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销售去向的凭证、票据。
11.应在站内显著位置设置投诉信箱,并公布行政主任部门投诉电线.处理投诉应制度化,责任到人,对处理结果和投诉者满意度进行详细记录。
20.销售散装汽油应严格根据相关要求查验购买手续,并建立专门台账,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购买数量、用途等。
24.应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兼职或专职的计量保管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质量监督员岗位。
25.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27.应向顾客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成品油,不得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销售质量不合格的成品油及非成品油的其他石油制品。
30.运输油品的汽车油罐应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的要求,按油品品种分装,专罐专用,不得混装。在严格按规程清洗后方可换装其他油品。
32.加油站便利店应销售符合国家品质衡量准则的合格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损毁、和假冒伪劣商品。
37.加油枪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汽油加油枪的流量不应大于50L/min。
38.加油机的计量误差不超过+0.3%,准确度按照现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0.加油站应设置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卸车场地应设油罐车卸车时专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宜设置能检测跨接线及监视接地装置状态的静电接地仪。
4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44.加油站储油罐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的方法,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45.汽油罐车向罐内卸油应采用平衡式密闭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回收管道接口宜采用自闭式快速接头;加油机向车辆加注汽油时,应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并有油气回收装置。
50.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筑物的顶面1.5m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
51.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53.自助加油站(区)应明显标示加油车辆引导线,并应在加油站车辆入口和加油岛处设置醒目的“自助”标识。
55.自助加油站应设置能覆盖加油区、卸油区、人孔井、收银区、便利店等区域的视频监视设备。视频设备不应因车辆遮挡而影响监视。
5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其中,对加油站内设置的燃煤设备不得按设置有油气回收系统折减距离。
62.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加油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油品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64.加油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68.加油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迅速切断加油泵电源和关闭重要管道阀门。紧急切断系统应具有失效保护功能。
70.加油站内的各类房间应根据站场环境、生产的基本工艺特点和运行管理需要进行采暖设计。
71.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他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能抗住火焰的极限可为0.25h。
72.加油作业区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不应种植树木和易造成可燃气体积聚的其它植物。
1.应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油库安全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要害部门防火安全措施》。
2.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治理、教育培训、直接作业环节管理、消防管理、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事故管理、HSE考核、要害(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承包商HSE管理、巡回检查、成品油公路运输、人员值班等制度。
(1)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8油库应建立油品出入库的管理台帐,保留证明成品油来源和去向的有效凭证、票据。
9.油品应当来源于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得储存、中转、销售不合格油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走私、非法炼制及来源不明的油品。
13.应设置专职计量、化验、收发油、司泵巡线、维修电工及警消门卫等岗位。
14.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15.油库的库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方面的要求》(GB 18265)的规定。
16.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规定。
17.油库平面布置,要按照生产操作、火灾危险程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特殊的区域需要隔离。
18.地上油罐组内的油罐不应超过两排。立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5米;卧式油罐的排与排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3米。
20.油库设备、设施、工艺的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
21.油库设备管理应实行设备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合理选购、正确使用和维护、科学检修、有计划有重点的对设备做更新改造。
22.应建立设备台帐管理,每一设备要独立设卡、帐,包括设备编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商、出厂日期、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期、资金、折旧年限、使用地点。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卡,包括原始依据、技术标准、产品合格证、使用证明书、设备技术状态记录、检查定期维护记录等。
23.防爆接线盒、防爆开关、仪表控制线等防爆设施应密封完好。用电设备应选用防爆型,且分类、分级、分组应不低于ⅡBT4。
24.油罐应当逐个建立保管帐,及时准确记载油品的收、发、存数量,做到帐实相符。
25.装油作业期间,驾驶员和发油工作人员一定全过程在场监控。遇有雷电、雪、大风沙尘天气时必须停止收发油作业,防止水、沙浸入油内。遇有火警等不正常的情况,立马停止收发作业,按照发油工作人员指令,采取对应安全措施。
26.收发油作业时,拿取工具、开关罐盖、收送鹤管等,要做到既轻又稳,保持静电连接线的连接状态。口袋中的钥匙、钢笔等物品不得掉出,并防止手表碰击。
28.禁止敲打或擅动罐区设备、消防器材。油罐进油过程中计量人员不准脱岗(有油罐自动计量仪器者除外)。
29.罐前阀门的启闭作业必须实行双人复核制或加锁管理。计量和检修人员一定经常检查呼吸阀并按季清理阻火器。巡检人员一定按规定定时、逐罐、逐点进行检查。
30.油库应配备与经营能力及经营品种相适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质检室,并对出入库油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油品质量。配备质检人员,并持证上岗。
31.应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切实做到“三不收”。即无质量合格证不收,质量不合格的不收,铅封不完整不收。
32.油库必须建立“油品质量档案”,记载油品质量变动情况。根据真实的情况,每三至五年清洗一次油罐,建立《储油罐清洗记录》。
33.油库在接卸、储存、输转、出库油品时,应专管、专泵、专罐、专用,当油罐、管线需要改装油品时,应按规定进行清理洗涤、置换。
35.对同品名不一样的规格和同品名同规格但含不同添加剂和不含添加剂的油品都要分罐储存。
36.坚持“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对化学性质不稳定的石油产品,应尽量缩短其在油库中的储存期。
37.作业场所和辅助生产作业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的类型适合于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危险等级及保护物品特点等要求。
38.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
39、各种泡沫枪、钩管、支架等应齐全、整洁、摆放位置适当。消防水带盘卷整齐存放在干燥的专用箱内,应不霉不烂。耐压力强度符合相关规定值。
40.露天设置的手提式灭火器应安放在挂钩、托架或专用箱内,并应防雨、防尘、防潮。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 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15m。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离地坪30--60cm,每年进行检测。
41.罐区消火栓的间距不宜超过 60m, 地上式消火栓的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地下式消火栓应有明显标志。
42.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禁止使用未经有资格的检验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43.各类灭火器应标识明显、取用方便,并按期检验、充气、换药,不合格的灭火器应及时报废、更新。
46.油库的计量检测应严格根据石油产品计量标准(规程),这中间还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区域标准和企业标准(规程)。定额损耗应执行《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
47.油库配备的计量器具应包括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要求的量油尺、检水尺、温度计、密度计、流量计、标准量器和自动计量系统等。器具应完好并符合计量标准(规程)要求,有必要进行强检的要送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单位)按周期进行强检。
48.油库用于贸易交接的计量器具应经过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流量仪表精确度不低于0.2级。
49.油库应当在爆炸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0.严禁携带香烟火种、手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严禁未办理用火作业票,在库内进行实施工程动火或生活用火。
53.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其他化学品。杨哥禁止堵塞消防通道及任意挪用消防设施。严禁随意移动、损坏库内各类设施。
55.防雷设计应严格遵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规范要求执行。建立完整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检查、测试档案,档案的内容应包括竣工图纸和测试报告、防雷防静电设施平面布置、编号等内容。
56.防雷防静电设施每年应依照国家规定按时进行检查测试,察觉缺陷应于两周内处理完毕,检查测试工作由当地气象部门进行,油库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57.电话线、照明线的架设不得穿越避雷网或绑绕避雷塔。采样、测温、检尺等作业工具投用前应仔细进行安全检查,符合防静电要求才准许使用。
58.爆炸危险场所、输送可以燃烧的液体的管道、设备、容器应按要求做接地,汽、煤、柴、溶剂油等易燃物的阀门、法兰之间,其接触电阻大于 0.03欧姆时,应增设金属跨接线。检修时需拆开的跨接线,检修后要原样恢复。
59.金属油罐作防雷防静电接地,按油罐周长每30m接地1处,且不少于2处,接地体入地点与罐壁的间距大于3m;接地引线与被保护体采用不小于M10的不锈钢螺栓(不少于2个)连接。上罐扶梯入口处有消除人体静电装置,并完好有效。
60.地面立式金属罐的接地装置技术要符合相关规定。其电阻值小于10Ω。油库中其它部位的静电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小于100Ω,油罐汽车应保持有效长度的接地拖链,在装卸油前先接好静电接地线.上岗操作人员一定穿戴公司指定的防护用品,操作的流程中不准穿脱衣服和鞋靴,不准梳头。在易燃易爆危险场所不准使用化纤布料擦试设备和地板。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爆炸危险场所。
62.含油污水经处理后排放水质应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规定。应按《石油化学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的要求在汽油罐区、油泵房(棚)、发油亭处设置可燃气体监测器。
63.油库储油罐、输油管线应采取防渗漏扩散的保护的方法,并应设置渗漏检测设施。
64.油库应设置契合设计规范要求的防护堤,油污水分离池(槽)。油库应采用油气回收装置。
65.化验污油、废油、生活垃圾等应分类管理,集中存放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固废物处置要符合规定。
66.清洗油罐及其它容器的油渣、污油、含油污水,可作为燃料或其它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