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镇海区住宅和建造交通局近来对宁波巨能运送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违规运送沥青作出行政处分。
2023年5月8日9时26分,宁波市镇海区住宅和建造交通局执法人员在镇海庄俞路与镇骆路路口邻近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B3H267/浙B11F9挂罐式牵引挂车有违法嫌疑,所以指挥该车驾驭员靠边泊车承受查看。经查看发现该车驾驭员钱大永驾驭该车装运34.31吨重芳烃BHZ-4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运往杭州,核对该车营运证件发现该车归于一般货品、货品专用运送车辆(罐式),后通过查询问询得知该车实践装载货品名称为沥青,而沥青归于风险货品,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第二十七条,其行为涉嫌未取得路途风险货品运送答应,私行从事路途风险货品运送运营。打乱了路途运送市场秩序,也给路途运送出产带来了安全风险风险。当事人现已提交了整改陈述,许诺往后遵法运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第六十三条、《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第五十六条的规则,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行政处分的实行方法和期限: 宁波巨能运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工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能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加处分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