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货司机为了一时的方便,擅自“减配”拆除危险品标志顶灯,认为能瞒天过海。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察觉缺陷,结果仔细一查还发现了该车驾驶员未随车携带安全卡,最终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近日,交通执法队上城大队联合多部门查处一辆未悬挂危险品标志顶灯、未随车携带安全卡的外省危货运输车。
上城大队和交警联合检查时,在九堡街道红普路与三卫路交叉口发现一辆外省危货运输车辆,车牌为皖A84***,询问中得知该车辆未办理相关路线的通行证。
执法人员发现该危货车辆危货道路运输证件信息属实、驾驶员和押运员证件有效。但经验比较丰富的执法人员还是发现了一丝端倪,车上有个很重要却不起眼的“小东西”不见踪影。
“你车上的危险品标志顶灯呢?依规定是要放在驾驶室顶部中间的。”执法人员一边检查车辆一边问。
听到执法人员这么问,驾驶员宋某慌忙解释道,“我怕过一些桥洞会碰到车上的危险品标志顶灯,所以就把它拆下来了。”
“危险货物车辆在运行中,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减配相关警示标志,你运输的柴油是很危险的,在整个运载环节,必须规范配置相关证件及设备才可以正常上路。”
正当执法人员对宋某进行法律科普时,执法人员又发现一个问题:没看见这辆车的安全卡。
执法人员询问安全卡在哪里,宋某找了半天也没找到,还小声嘀咕:“什么是安全卡?”显然,这辆车没有随车携带安全卡。
“安全卡是一定要随车携带的,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能够最终靠安全卡提示,尽快求助相应救援部门。救援部门也可根据安全卡的介绍,第一时间了解车内运输的具体物质及消防处理方法,以便精准开展专业化救援。”执法人员说。
最终,执法人员现场做了询问笔录,收集现场证据后,对其道路运输证进行暂扣。
执法人员现场宣贯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具体条款,并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未依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安全卡”的行为,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针对驾驶员和押运员的一些疑难困惑,执法人员也一一耐心解答。宋某表示,学习了很多关于危货车辆安全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的知识,对执法人员的耐心指导表示感谢。
交通执法队提醒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问题无小事,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提升安全责任意识,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危险货物运送过程中的车辆、人员安全。
下一步,交通执法队将继续严格按照“规范合法、打击非法”的危货安全管理思路,进一步夯实危货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基础,维护危货运输秩序,保障危货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