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一辆运送危险品的车辆为了躲避交警查看,拆下了危险品标志“假装”成一般卡车上了高速。当该车行进至冀晋主线站时,被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现场抄获,并给予驾驶员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分。
当日上午11时许,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在辖区冀晋主线站执勤过程中,一辆轻型一般卡车司机神态紧张,有意驾车躲避民警。民警随即将该车阻拦进行全方位查看,发现车辆货厢包裹严实,摆开车厢篷布看到里边居然运载着约40多个液化气罐,归于危险品,而该车并未依照有关规定法律规定悬挂危险品标志,显着构成“危险品运送车运载危险物品时未悬挂警示标志”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问询得知,因为该车要将液化气罐运送至山西省境内,但山西省高速方面要求运送危险品的车辆一定要进行存案不然不允许上高速,该车司机为了躲避存案查看,将车辆上的危险品标志撤除,并用篷布遮挡住车厢,企图蒙混过关,没想到被高速交警阳原大队民警查了个正着。
民警对卡车司机进行了批判教育,要求其当即在车辆上悬挂危险品标志,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该司机进行了扣6分,罚款200元的处分,责令其将车辆驶离高速公路。
民警表明,像这样既不悬挂危险品标志,又用篷布遮挡危险品的行为,不能给路途上行进的其他车辆以提示,存在很大的安全危险危险,若产生追尾事端后果不堪设想。民警提示,为保证路途安全,期望各式各样的车辆都要标准行进。(韩洁 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