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住建部、省建造厅相继发布建造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连续相关文件,为便利企业大众就事,小编将文件进行了整理整合,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别离”变革进一步激起市场主体开展生机的告诉》(国发〔2021〕7号)决议撤销的建造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换拥有用期1年的相应专业资质证书。
3.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撤销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扫描下面二维码获取)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1.企业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依据资质类别,挑选相应“建造工程企业资质省级确定(改变)”事项,依请求换领相关资质证书。
2.触及建造工程企业三级或丙级资质换领部发资质的二级或乙级证书的,需向住宅和城乡建造部提出请求。
3.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用期为1年。若企业原有省级资质证书的,换证后合并为同一本证书时,有用期按最早到期的有用期算。
5.资质证书换领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请求连续。详细连续要求另行告诉。
6.企业持有的三级或丙级、丁级资质证书为纸质证书的,需先换领电子证书后再请求换领相关资质证书。
施工总承揽一级资质、专业承揽一级资质企业,资质证书有用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届满的,企业请求连续时,可挑选请求资质证书连续5年有用期或1年有用期。
请求1年有用期资质证书的,暂不对企业的注册建造师等进行核对。企业应在资质证书1年有用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办理规则和资质规范请求连续,经核对合格的颁布5年有用期资质证书。资质证书有用期届满前未请求连续的,逾期主动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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