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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4-07-07 14:4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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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 下载米乐体育app平台

  机动车驾驶是一种高危作业,现有的道路条件、驾驶员素质、车辆技术性能和人们的交通意识淡薄等因素,决定了交通事故不可避免性。为切实把好驾驶人的准入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利益,现就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聘用条件作如下规定:

  4、三年内(时间从聘用之日往前计算)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记录和驾驶证扣分记满12分记录,超速50%和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并提供驾驶证管辖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出具的证明。

  为切实把好驾驶人的准入关,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被公司聘用的道路货运驾驶人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

  2、岗前培训分类及学时规定: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8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10学时;

  3、岗前理论培训主要内容:国家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和法规、安全行车知识、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职业道德、安全告知知识、应急处置知识、道路货物运输有关的预防应急知识和企业有关安全运输管理的规定;

  5、负责培训的机构要对培训情况负连带责任,经考核合格的才能正式上岗,并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入驾驶员档案。

  1、凡在本公司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工作的驾驶员,每月要接受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的由公司组织并且开展的法律和法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技能训练、应急处置等教育培训。

  3、安全学习时间定于每月的上旬和下旬召开,严禁缺席,迟到5分钟者视此次学习无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公司安全管理规定每次处罚200元,但月底必须参加补课,补课时间在上班时间内找安全科安全学习会议记录人。不参加补课者按缺席处理每次扣款500元。每个驾驶员当月至少要有一次以上的学习记录,当月的学习补课必须在本月的31号之前完成,否则视为没有参加安全学习。按公司的管理规定惩处。

  4、安全培训学习会议上,参加学习人员一定严肃认真、注意学习内容,不得有私自接打电话、交头接耳、打瞌睡、擅离会场等违反会场纪律的行为发生,如有违反对违反者每次给以经济处罚200元。

  5、每月没有参加学习和少于规定学习次数和学时的人员一定参加补课。并对未经批准缺席培训的驾驶员每次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

  6、每月无故不参加学习和又不参加补课的人员,公司给予下车一周待岗学习的处理,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待岗期间安排到驾校学习相关交通安全法律和法规知识,经考核合格并有本人写出深刻的书面认识后方可准许上车继续从事驾驶工作。全年发生两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教育学习培训又不参加补课的驾驶员,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7、安全科要对司机参与教育培训的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的有关联的资料纳入驾驶员教育与培训档案,至少保持三年以上。

  2、考核周期:每个季度考核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至30号为考核时间。

  3、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驾驶员违法驾驶情况(超载、超速、疲劳驾车情况;酒后驾车、私自运装其它道路货物情况;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等等)、交通事故情况、安全行车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及驾驶员心理和生理健康情况等。

  4、公司安全部门应当每月查询一次驾驶员的违法和事故信息,及时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

  5、驾驶员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结果与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考核合格的,公司予以奖励;对不合格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后,进行再教育与培训;达不到聘用条件的予以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处理。

  2、驾驶员信息档案由公司安全办负责建立并实行专人保管和档案借阅签字制度。

  3、驾驶员信息档案主要内容:驾驶员基础信息、驾驶员体检表、安全驾驶信息、诚信考核信息、参加教育培训考核资料等。

  4、安全办要及时对司机信息档案的资料更新,每年的12月份要进行清理一次。

  5、不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的管理人员,每查出一次,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1、对交通违法记满分,及时停岗,并办理手续及时调离或辞退;通过交通警察支队培训考核合格并办理清分手续的驾驶员,按照驾驶员聘用录用程序进行。

  2、诚信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停岗处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培训教育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录用,否则及时调离或辞退。

  4、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酒后驾驶、超速50%或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驾驶人员,一经查出及时调离或辞退。

  5、不按规定执行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调离和辞退的人员,每查出一次处以5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道路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人安全告诫制度。安全管理人员对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出车前进行问询、告知、叮嘱危货驾驶人加强行车安全和货物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告诫制度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出车前的告知,由安全科长在车辆出车时向驾驶员进行叮嘱告诫;二是电话短信告诫,利用车载GPS和通讯电话对司机的行车安全进行安全告诫。

  安全告诫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行车安全措施,二是法律和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运输其它危险品货物,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允许超出4小时;禁止在高速上违法停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三是公司要求禁止关闭GPS,做好对车辆的日常维护和自检自查,杜绝驾驶员酒后、带病或者带不良情绪上岗。

  1、公司应关心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一次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身体健康情况检查,为道路货物运输驾驶人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2、公司在安排运输任务时要严格要求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在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允许超出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允许超出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对于三级以下(含三级)的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公司禁止车辆夜间(晚上22时至早上6点)在该路段运行。

  为确保公司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性能安全,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运行安全,降低运行消耗,提高运输质量,车辆管理人员、驾驶人员一定做到:

  一、公司安全办制定车辆维护计划,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二、日常维护由车辆管理员、驾驶人员或专门人员操作执行,主要内容是安全检视、清洁等,分为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

  三、一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维护制动、转向等操纵安全部件。

  四、二级维护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属于强制维护,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调整臂、制动蹄片、悬架等因磨损、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调整检查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排气污染的装置。二级维护的时间为每季度进行一次,同时必须在二类以上维修厂进行(备齐维修合同,更换零配件及修理项目清单、缴费收据、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单记入技术档案)。

  五、加强车辆维护、检测,确保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车辆除按季度维护外,其总成的修理,整车修理一定得执行行业标准,车辆零配件的采购,必须优质选料、谨防假冒伪劣配件。车辆维修结束后,一定要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质检人员签发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处以200—2000元罚款,因此造成事故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刑事责任。

  1、公司车辆的保险险种要严格按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投保,必须投保的险种:交强险、车上人员险、三者责任险、车损险、承运人责任险。

  2、公司车辆的保险标准为:交强险按国家规定标准购买,三者责任险不少于100万每车,承运人责任险不少于20万,车上人员50万每人,车损险按购买车辆的实际金额投保。禁止脱保、漏保和不足额投保。

  3、车辆的保险必须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后的原始保单、发票由公司存档。

  4、安全科建立详细的车辆保险档案,及时准确的报告车辆保险情况,以防止车辆未保险或超过保险期限而上路行驶。

  1、车辆的日常安全检查由驾驶员、押运人操作执行。其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日常安全检查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三个阶段操作。

  2、出车前:检查车辆内外装备、附件等是否完备;检查水、机油是否加满;检查转向拉杆各连接部分是否完好禁锢;检查制动灯线管路连接是否有效;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适,轮胎螺栓螺帽是否禁锢;听察发动机各部运转是不是正常,各仪表、灯光工作是否良好,踏试制动是否有效;检查传动各连接部位是不是禁锢,各部位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检查随车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行车中:开始行使和行驶在下坡时,应试验制动性能。随时观察各仪表工作情况是不是正常。随时注意车辆操纵性能、加速、转向是否灵活可靠。发现以下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

  3、收车后:检视车辆内外装备、附件是否齐全,车身驾驶室门窗是否完好;检查转向系、传动系、弹簧钢板等各部位是不是完好;检查制动系各部位连接可不可靠,管路有无碰檫、漏油、漏气现象;检查轮胎气压,除去胎面嵌石,检查轮胎螺栓螺帽有无松脱;清洗车辆,清洁发动机外部。

  为了确保公司车辆性能安全,保持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有效的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有运输任务时必须先到龙凤坝安全科、潜江办公室进行安全技术例行检查,凭查验合格单并签字后方可接受运输任务。

  2、车辆要严格按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车辆的二级维护保养,每季度进行一次,不得逾期。

  3、对检验不合格车辆不安排运输计划,要及时来维护,直至检验合格后才能接受运输任务。

  4、严格车辆的年审和检验制度。对车辆一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和行驶证的年审。对达到五年以上的车辆每年要进行两次安全技术检验和行驶证的年审。

  为了预防和减少因机械故障而发生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源头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对凡当天安排有运输任务的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从而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车辆安全运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三、凡回场车辆应先自行对车辆进行全方位检查、维修后,方可到门检中心进行全方位检查,对连续三次被查出重大隐患的车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对车辆做全面检修。待检查合格后,方可报告安全科申请上路运行,否则公司不得安排其车辆的运输计划。

  五、对被检查出具有安全风险隐患的车辆,必须及时做维修、保养,确保门检合格率达到100%。

  六、对因门检不合格或未进行门检的车辆而安排运输计划的,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七、公司对所属营运车辆的门检,有权力和义务进行全方位检查、监督,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汕头省营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经统管理办法》,根据《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企业决定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车辆运行动态进行跟踪监控和有效调度,提高运输安全管理上的水准和服务的品质。现结合本公司真实的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1条 公司所有的运输车辆一定得安装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符合国家标准的GPS系统,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凡未安装GPS系统的车辆一律不得参与运输。

  第2条 公司实施GPS系统监控管理制度,严格按公司监控的信息对违规、违纪、违法车辆进行处罚。监控信息的主要项目:驾驶员的工作状况、押运人员操作规程、车辆运作情况、停车状态等。

  第三条公司任命黄在灯同志负责恩施片区GPS监控管理工作,任命曾虎祥同志负责潜江片区GPS监控管理工作。

  第四条 GPS监控专职人员对公司车辆实行全天候24小时监控,对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人员及时提醒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同时提出对应处罚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驾驶员必须在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对GPS系统工作状况做检查,保障GPS设备运行正常,发现故障或工作状态不正常,当班驾驶员应及时报修,一时无法修复的,应向GPS监控人员报告。

  第六条 严禁私自修理、故意破坏和拆、拔GPS系统设备各部件;严禁擅自修改有效数值;严禁覆盖GPS天线;严禁重物堆压设备;维护及做卫生时须使用干抹布,防止仪器受潮损坏。

  第七条 在高速公路、非高速公路行驶的,有交通限速标志、标识及标线的,按限速规定或按交通法规定的速度行驶。非高速公路上,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实施道路交通限速不同于普通道路限速的,按实际最高限速规定范执行。该道路交通限速情况必须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车辆运行中,驾押人员要确保手机通讯畅通,以便及时接受公司监控的电话或信息,若出现人为的原因造成通讯不畅通的,每发现一次处50元扣款。若因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对当事者加重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条 车辆在维修保养过程中需要电焊等作业的,驾驶员必须关闭电源开关,切断GPS系统的供电电源。因车辆维修需要将GPS终端设备拆装时,必须报告安全科请专业人员拆装。

  第十条 因不按规定使用、管理等原因导致GPS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应确保GPS系统正常工作,擅自停机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书面向公司安全科说明情况,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所有监控过程中发现违规的车辆,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将GPS系统管理、检修、驾驶员、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工作纳入考核范围,对无故造成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任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当班驾驶员、装卸员迟报、瞒报或故意使GPS系统处于间断失效状态的,每次扣当班驾驶员、装卸员安全违约金300元。因驾驶员、装卸员故意损坏、遗失而导致GPS系统无法正常工作的,责令其停岗三天并重新安装,每次扣款500元,并承担设备受损的修复费用。

  第十四条 因车辆发生事故等原因而使GPS系统遭受损坏的,必须修复GPS系统后方可恢复营运,事故责任为同等及以上责任的该车的GPS系统修复费用由驾驶员、装卸员全额承担。

  第十五条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GPS系统报警限速为80公里/小时,超出以上的为超速行驶;非高速公路上报警限速为60公里/小时,超出以上的为超速行驶。特殊路段限速以当地交警部门规定为准。

  2、超过设定限速在20%至50%(含50%),视为严重超速,予以严重警告,每次处200元扣款。一月内有三次严重超速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当班驾驶员下车停岗学习三天。

  3、超过设定限速50%以上,视为严重恶意超速,予以辞退,每次处1000元扣款。一月内有两次严重超速行为或一次恶意超速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停止安排运输计划,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停岗学习一周。经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作留岗查看处理,否则予以辞退。

  4、超载在20%以下的超载行为,每次处200元扣款,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培训学习三天。

  5、超载在20%以上(含20%)的超载行为,每次处扣款1000元,当班驾驶员、装卸员下车学习七天并留岗查看。

  6、超载在50%以上(含50%)的超载行为,每次处2000元扣款,同时取消该驾驶员在本公司的驾驶资格。

  经公司研究决定,现任命曾虎祥同志负责潜江地区车辆GPS监控工作,黄在灯同志负责恩施地区车辆GPS监控工作。两位专职GPS监控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负责对车辆24小时不定时监控,电话提醒超速、超时,对有违规的驾驶人员及时纠正,做好记录,并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极端天气如冰冻、雨雪、大雾等,及时提醒各驾驶员、装卸员减速慢行或限制出行。

  四、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对安全工作各项记录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建立台账以备查阅。

  为了加强驾驶员、装卸员、车辆的管理,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资质可追溯。特制订安全基础档案制度。

  1、车辆技术档案内容:行驶证复印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保险合同复印件;新车合格证复印件;新车发票复印件;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

  2、驾驶员、装卸员档案内容: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身体条件证明和从业资格年度诚信考核记录的复印件各一份(时限有效)、聘用合同、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上岗培训考核内容及合格证明和培训记录。

  3、保险档案内容:车辆保险的有效起止日期;车辆保险的险别规定及责任限额;投保公司名称;保费统计。

  4、事故档案内容:事故时间、地点、车牌号、报案人、联系电话、报案时间、记录人、责任划分、车辆保险情况、事故经过;车、物损失;施救情况及人员伤亡简要;对责任人的处罚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及教训、事故结案情况。

  1、所有的档案要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保存,并由专人进行保管,以便查询。 2、 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卫生清洁。 3、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即时补修。 4、保管人要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5、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6、安全管理部门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安全部门按规定处理。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有责任。

  为了更好地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4.公司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1、发生伤亡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和事故责任者,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按照公司《安全管理规定》中的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1、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公司、停班学习、经济处罚。

  2、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发奖金等。

  3、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岗查看、辞退、开除等。

  2、行政处罚由分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公司有关规定,上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1、在确保运输安全、增加公司效益方面积极采取先进管理模式,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用,成绩显著的。

  2、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生产过程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3、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遵章守纪、模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规范操作者。

  6、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7、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竞赛,成绩优异,被评为先进个人的。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彰、授予荣誉称号等。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和个人,由部门填写《安全工作奖惩考核表》上报公司办公室,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通过。

  公司从营业收入总额中提取百分之一点五作为安全专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建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直接控制使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确保运输安全,减少财产损失,维护公司、社会稳定,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有序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运输生产安生事故、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及其它性质严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员工的生命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营救受伤人员,组织施救或采取其他措施,迅速控制事态,减少和消除危害后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事故现场的处置应与当地政府、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遇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必须果断、迅速地采用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在交警、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事故扩大。同时,应按规定立即向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报告事故情况。

  (4)预防为主,防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安全教育、设备设施检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

  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公司所属各部门的经营场所、经营活动范围及车辆运输情况进行分析,确定以下危险源:

  (2)由于天气下雨、雷击、大雾、冰暴、地震等自然灾害对车属单位的行车安全和人员安全易造成较大或重大伤害和经济损失事故。

  1、发生死亡或重伤等各类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记录或进行拍照、录像。

  1、后期处置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公司安全办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应急结束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总结预案中存在的不足,重新修订应急预案,进行新的应急准备阶段。

  2、公司安全部门要对特别重特大、紧急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教训和事故处理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逐级做出报告。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情况掌握清楚、全面的前提下,由公司向市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公司安全科根据规定统一进行对外通报。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将按照《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公司营运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根据公司实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小组的成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和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学习、教育、检查,力排安全隐患。公司内部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法定代表人安全监管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5000元。

  (二)安全经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和隐患排查专题会议,定期检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查阅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档案。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经理安全管理不到位,除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并处罚款3000元。

  (三)安全科长按照工作要求,全权负责安全运输工作,指导专职安全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关车辆的审验、技术状况、二级维护、建立车辆驾驶员、装卸员、保险台账和各类培训考核资料,对新增车辆驾驶员、装卸员或更换驾驶员、装卸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报备,每月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和安全检查。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及交通事故,属安全科长工作失职,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

  (四)专职安全员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搞好车辆性能检测、审验,落实从业人员资格初审、备案、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严格落实GPS监控、管理、维护工作,切实加强车辆日常检查工作,认真执行《安全学习例会制度》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公司内部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及交通事故,属专职安全员管理工作不到位,除依法追究其管理责任,并处罚款1000元。

  (五)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随意转交他人驾驶,更不得转交无驾驶证或无准驾车型执照的人员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超疲劳驾车和酒后驾车,因驾驶员违章而导致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经济损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认为符合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倒查条件的,提请公司经理同意后,下发责任倒查通知。

  (二)根据事故情况,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提请公司经理办公会同意,安排专门负责安全管理的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责任倒查工作小组进行责任倒查。

  (四)如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责任倒查报告无异议,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落实处理决定。

  严肃查处,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各部门对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不负责的人员(包括驾驶、装卸员、车辆安全检查、维修作业、车辆检验、技术检测、现场监管等各岗位人员),以及对因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不力酿成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必须根据责任区分给予严肃处理。在责任倒查中凡是涉及的有关责任人员,都应严肃追究。并且按四不放过(一是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二是对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三是对责任人员的教育处理不到位的不放过;四是对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的原则,抓好继续防范,防止发生类似事故,防止因隐患造成人为责任事故。

  为了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充分利用安全宣传专栏、新闻媒体、张贴标语等进行形式多样的安全知识宣传。

  2、公司组织的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例会上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办负责做好学习记录。

  4、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公司所有从业人员观看事故警示录像,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事故防患意识。

  5、新上岗员工和重新调整到新岗位的员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为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汕头金平万通责任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每月召集安全经理、安全科长、专职安全员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经费的落实、车辆审验及二级维护、驾驶员、装卸员资格审查。

  3、车辆交强险、商业险、承运人的保险情况,各类台账的建立及安全生产的主要环节。

  三、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必须有隐患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整改责任人;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要求记录详实,排查到位,严禁走过场和流于形势。

  四、对安监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在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整改意见和整改方案、迅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检查部门。

  五、对整改合格的隐患,必须跟踪检查,以防复燃,专人专班复查,认线;、安全风险评估制、销号制、报告制等制度。

  六、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消除隐患,必须制定整改计划、预案和监控体系,并安排专人监管,以防事故发生,并以专题报告形式报送行业、安监部门,请求支持,予以排除。

  七、不认真履行隐患排查的安全管理人员和驾、押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元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1、 加强对车辆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设施性能可靠,安全运行。

  2、 所有办公楼的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4、 车辆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驾驶员、装卸员是否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号)和恩施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营业收入的1.5%提取,实行专户管理。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各项工作的费用支出。

  为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根据公司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安全会议记录本。真实完整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领导及管理人员,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未到会人数,会议议程及学习内容,领导讲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安全例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全体管理人员参加。

  3、会议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当月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总结,就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就下一步的安全工作做出布署。

  根据《汕头JPWT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了更好的做好节假日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平安度假,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保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电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工作记录,严禁脱岗。否则每次处以50元罚款。

  4、值班期间应严守工作纪律,加强值班期间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做好交接班记录,对在值班期间玩忽职守者,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除承担事故损失外,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程序,有效的减少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现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或者装卸员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迅速报告公安交警部门,有人员伤亡的就近报告或送往医院抢救。同时报告公司值班电线XXXX。

  二、驾驶员或装卸员在发生事故后,不得擅自撤离现场或者伪造现场,尽可能的抢救人员和财产,避免损失扩大。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按程序报告。值班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的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并向安监、公安、交通部门汇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成立抢救指挥部。在第一时间内,驾驶员还应向保险公司报案。

  四、发生事故后,必须如实地汇报,不得隐瞒险情,交通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肇事车辆、驾驶人、人员伤亡情况和车辆及三者损失情况;生产事故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及简要事故经过。

  五、安全办及时填写《交通事故快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相关部门,将安全事故进行统计。

  六、对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除配合相关行业的调查处理外,还应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七、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报告的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未及时报告造成事态扩大的,每次罚款1000元,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调查处理过程中,不以身作则、且弄虚作假的调查人,每次处5000元罚款,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公司鼓励员工积极的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一般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的优先条件,并发放奖金300元/次;对发现及时且在第一时间报告的重大及以上级别隐患,作为年终考核先进个人优先条件,所在科室或者岗位记为先进科室,并发放奖金1000元/次。二、对社会公众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每次给予奖励500---1000元。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修改、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及制度。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责任人召集)每年集中组织对公司各科室及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安全办每季度负责对公司的驾驶人、装卸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报分管安全的经理审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考核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

  三、安全办每季度对公司道路货运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考核情况予以公布,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实施奖惩处理。

  四、没有按规定进行考核、奖惩的管理人员,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部门、个人,每次处以1000元罚款,重要安全岗位人员予以辞退。

  1.目的意义为加强道路货运驾驶员管理,规范驾驶员操作行为,保障车辆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广东省道路道路货运驾驶员安全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

  (1) 加强法制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讲究社会公德,服从公司管理,遵守职业道德和公司劳动纪律,文明服务。

  (2) 严格按行车安全责任目标要求,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运政、交警和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3) 自觉参加各项安全竞赛和安全宣传活动,认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规范操作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和应急处置能力。

  (4)出车时各种证照齐全有效,不驾驶与自己证照不相符的车辆,不得将车交给无证或证、照不符人员驾驶。

  (5) 认真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坚持三勤、三检,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随车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按规定积极配合安全科安检、危险品检查,车辆进场服从指挥按规定停放,设置危险标示,不擅自动用车辆,不改动车辆设施,不私看搭乘其货物和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7)行驶中严格依法行驶,随时注意车辆、行人和其它非机动车的动态,合理控制和调节车速,严禁超速;保持车距不违法超车;按核载载货,严禁超载行驶;驾车时严禁使用手机、吸烟、饮食和押运人员聊天等,不得随意在高速公路违章停车。

  (8) 遇突发事故启动应急预案时要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对在行驶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危及安全行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警和报告,保护现场,认真配合处理,不隐瞒、误报、延误报告、逃离现场和毁灭证据,自觉接受事故调查和处理,协助其它车辆事故抢救和抢险工作。

  为加强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减少车辆行车故障,保障行车安全,降低能源消耗和尾气排放,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道路货运管理规定》,驾驶员、装卸员每天务必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程。一、出车前应对下列各项进行全方位检查:

  4、发动机发动后,听察有无异响,检视各种仪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关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气。

  5、利用停车休息时间检查发动机有无过热现象,检查轮胎螺母紧固情况和气压;检查有无漏油、漏水和漏气现象。

  4、检查制动系统油,气管及接头处有无渗漏、检查制动液贮存油室油面,气制动的贮气管应放净积水、油污。

  为了确保道路货物运输安全,认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互与通行的法律、法规等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安全管理人员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检查制度,做好每天的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当日运输任务的车辆和没有运输任务的车辆实行登记检查,注明动态明细。

  二、对当日有运输任务的车辆及驾驶人员要进行三防检查,驾驶员、装卸员的核对检查,并对驾驶员、装卸员安全思想的教育进行现场叮嘱和行车中的安全提示。

  三、对当天没运输任务的车辆,安全办实行密切监控,摸清情况,做好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思想工作,提醒他们注意做好车辆摆放的安全保障工作。

  五、严格车载GPS的管理,利用GPS监控核实本公司所属车辆的运行状态及操作行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互与通行事故的发生,同时做好记录,发现有违法、违规情况或存在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公司将在第一时间掌握并及时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到位,确保行车安全。

  六、坚持车辆的门检制度和二级维护保养制度,以门检合格作为安排运输任务的必然前提。对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门检的车辆依据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装卸员严格按照上限处罚,同时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营运车辆进行技术状态检查,重点是车辆的制动系统、方向、灯光系统及轮胎的磨损情况,确保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七、加强驾驶员、装卸员的安全教育力度,严格公司的安全学习制度,通过典型的案例警示所有驾驶员、装卸员居安思危、警钟长鸣,做一个遵纪守法、热爱集体的优秀驾驶员、装卸员。

  4.1 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4.2 工作前应穿戴好规定的劳动护具,认真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应完好和适用。

  4.3 搬运特大重物时,必须先了解物件的重量、形状及所需搬运的方法,防止因搬运方法不当造成人身事故。

  4.5 在装卸重物时,必须检视道路是否平坦,有无障碍物。夜间工作时,应备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4.7 装卸结束,必须检查车皮上各种物资是否搬完;关车门时,必须检查车皮门把手的销子,确实插牢固后再离开工作地方。

  4.8 必须等汽车停稳时再上下车,汽车行驶中严禁吸烟、打闹。坐车时应坐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严禁坐在车的后槽板上。

  4.9 打开车箱板时,应注意下落物的方向。搬运危险品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11 装卸时,应先清理周围的多余物资。若跳板坡度大应铺设防滑材料或钉板条,以保证操作者安全。

  4.12 各种工具使用后,应放到指定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以防造成碰伤和砸伤。

  4.14 搬运重物时,重物下面严禁站人,易摇晃的工件要拴上绳子,以防事故。

  4.15 跟随汽车搬运机床或畸形物体时,应注意垫平,塞牢,拴绑牢固,防止在运行中窜动挤压伤人。

  根据省交通厅和州、市运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为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对道路运输的影响,为认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避免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服务质量事件发生,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司按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领导小组成员要求每天关注气象预报,注意车辆运行线路的天气变化情况可能导致的安全隐患,认真做好气候变化的预测工作,做好应急准备和宣传。

  2、调度科要在特殊条件下根据气候,道路运行情况,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营运,并做好一系列应急预案措施,确保道路行车安全。

  3、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安全科要切实强化对驾押人员的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每天对有运输计划的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特别是车辆的防护设备必须齐全有效。驾驶员、装卸员的资质、配备达标。严禁疲劳驾驶,杜绝私自营运及其它违规违纪行为。

  4、安全科必须每天将车辆动态掌握清楚,做好联系、登记工作。全天候的保持与运行车辆联系,以确保应急情况下迅速、及时采取处理。确保驾押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及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员必须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随时做好应急准备。

  6、安全科每天应将道路情况、天气情况及时向每位驾、押人员通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小组成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主动、积极地搞好本职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按组长的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所有安全管理人员按公司的要求全面做好恶劣天气安全行车的预防工作,确保公司的稳定发展。

  根据***反恐办公室及《协助反恐部门工作应急预案》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提高公司处置公共突发事件、反恐怖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发生后在政府组织和协调下能迅速、有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反恐怖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通公司在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和事件后的应急及疏散、救援工作。

  1、坚持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在恐怖事件发生后,首先报警和营救人员,组织疏散,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事件而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和反恐怖应急、疏散救援依照政府组织、公司统一领导、协调的原则,各科室分级负责,局部服从全局、单位自救和外援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应与当地政府和反恐部门密切配合,恐怖事发单位必须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小组先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应按规定迅速向公司报告事件情况。

  4、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在政府和反恐部门的领导下,做好常态下的公共突发事件、反恐队伍建设及预案演练等工作,提高应急整体救援能力。

  (3)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公共突发事件反恐的预防措施和协助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1、公共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发生后,公司立即按程序迅速报警,并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指派应急救援总指挥,同时调集相关人员,迅速赶往现场;

  2、公共突发事件和恐怖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公安、反恐、消防、卫生等有关单位报告;

  3、公司应急小组成员应在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全权负责事故现场施救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抢险领导小组下设:

  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后,由公司总经理带队,各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主要配合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事故现场的施救和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原因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2)医疗救护组,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发生后,由公司安全经理协助有关部门,联系医院,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护等工作;

  由公司调度经理负责,各科室有关人员参加,协助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处置公共突发事件、恐怖事件的物资供应、车辆调度等工作;

  由财务经理负责,财务、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协助政府等相关部门处置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

  为了更好和有效地处置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特大、紧急事故,确保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施救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妥善做好善后工作,保持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按照国家制定《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突发的重、特大运输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及其它性质严重并造成不好影响的事故。

  重特大、紧急事故应急处理按照领导统一指挥、部门负责、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单位自救的原则。

  (3)、搞好现场救助工作,积极联系医院,安置医疗受伤人员,联系车辆,运载遗体;

  (4)、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作好事故损失索赔基础工作,核实涉及人员身份,逐一造册登记;

  (3)、清查该车派车前原始资料,实施倒查,在交警、安监部门派员参加的分析会上,提供相关事故认定依据;

  (4)、组织资金,按照治愈一人、理赔一人的原则予以结案;

  (1)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抓好公司安全整顿和整改工作,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事故责任人通报并予以处理,形成专题报告呈报相关部门。

  (2)、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理对受害人进行后期补偿事宜,出据完整准确的理赔资料,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3)、涉及特殊难办情况,及时向公司汇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解决疑难问题。

  安全生产突发重特大、紧急事故处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建立以下相应组织机构,按规定程序办理具体事宜。

  公司CEO负责,安全科等职能科室和其他部门人员参加。要求通讯畅通,保持随时联系,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按程序办事,注重建立第一手资料,作好现场施救善后事宜。

  公司安全经理负责,协助职能部门搞好事故鉴定,依据事故责任配合保险公司搞好理赔,与相关部门及时与医院联系,掌握伤员治愈情况。

  公司总经理牵头,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实施责任倒查,做好专题整改报告,依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责任人予以处理,坚持抓好正常生产经营,不因重特大事故出现影响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