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交通运送部发布了《关于修正〈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的决议》(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13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为便于相关的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了解相关联的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作业,现解读如下:
近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正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议》(国务院令第764号,以下简称《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运送法令》作出修正,取消了“对路途风险货品运送企业或许单位不依规则随车携带路途运送证行为的罚款”。为执行《决议》要求,交通运送部对《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进行了相应修正,取消了上述罚款事项。此外,依照国家机构改革布置,对部分机构称号进行了相应修正;依据近两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出产法》,对处分规则进行了整理和调整,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依据近两年规范修正、废止状况,对引证的规范称号进行了相应更新。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路途货品运送及站场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12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海运法令实施细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 2019年第41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路途运送从业人员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2年第38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放射性物品路途运送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17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路途风险货品运送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3年第13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国内水路运送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0年第4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风险货品水路运送从业人员查核和从业资历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21年第29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港口经营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 2019年第36号)
交通运送部关于修正《港口经营办理规则》的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送部令2019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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