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确定我省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陕交字〔2020〕14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调整为1类客车。
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为车(轴)型收费。专项作业车费率标准按货车费率标准执行。核定的费率标准如下:
(三)大件运输车辆高速公路道路收费标准和桥隧加收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四)非封闭式收费公路货车收费标准(戳这里)。大于6轴车辆统一按6轴车计费。合法超限货车,按同类型车辆的2倍计收。
(五)G70福银高速西(安)蓝(田)段,执行一类车0.50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G30连霍高速西(安)宝(鸡)段客货车全线元/车公里对应的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费率标准在核定标准基础上优惠10%,并对部分类型车辆继续优惠。其中,联网高速公路对2类、4类、5类货车四档道路及第二档桥隧加收优惠后的标准按下表执行:
请及时监测和评估收费标准实施效果,需要调整或国家有新的要求时,由你们共同确定新的差异化收费方案。
本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陕政函〔2019〕20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高速公路货车计费方式实行差异化收费的批复》(陕政函〔2020〕1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