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出现重大事故,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很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一次记6分。
4.危化品运输必须办理“准运证”,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运输,禁止不相关的人员搭乘,随车人员要配备防护服,易燃易爆品不能在高温下运输,装卸工具要有除火花措施,必须有防水、遮阳措施。
5.危险品运输企业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装载、运输危险货物,加强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动态监控,确保驾驶人、押运员培训合格、具备资质,确保车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6.运输液体危险货物,要在出车前检查紧急切断阀有无腐蚀、生锈、裂纹等缺陷,有无松脱、渗漏等现象。装卸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紧急切断阀,确保紧急切断阀在除装卸工作之外的所有情况下,均处于关闭状态。
7.危险品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上道路行驶前及运输的全程,要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关闭,确保无损坏、无泄漏。充装危险化学品上路行驶前及运输全程,一定要保持紧急切断装置处于关闭状态。对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未按标准规范要求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的,要严格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的单位责任。请液体危险物罐车驾驶人、管理人、相关企业认真仔细检查车辆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情况。
8.危险品运输车辆应在出发前确保车辆号牌安装完好,安全检验标志、保险标志放置正确,并随车携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选择通行条件较好的合理行驶路线,行驶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车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9.驾驶危化品运输车辆,要严格依规定路线、时间行驶,设置悬挂危险品警告标志并保持清晰,不违规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出现危化品泄漏、燃烧等情况,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周围车辆和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切忌停留、围观。
10.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进入危险货物运输车禁止通行区域。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要按照公安机关批准的时间、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11.驾驶危险品运输车辆,出现车辆故障、事故、货物漏洒等紧急时,要根据货物的爆炸、易燃、腐蚀、剧毒等不同危险特性,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