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加单位:交通部科学研究院、长安大学、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北京永华龙交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代替GBl3392—19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本标准与GBl3392—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9.2车辆在装、卸载可能会引起车辆标志腐蚀、失效的化学危险品后,应及时对车辆标志进行全方位检查,必要时对车辆标志进行清理洗涤和擦拭。
9.3标志灯正常有效期为2年,标志牌正常有效期为4年。在有效期内车辆标志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C 3罐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在车辆放大号下方或上方,推荐首选下方;左右尽量居中。见图
C4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各增加悬挂一块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居中,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B“标志灯安装的地方”和附录C“标志牌悬挂位置”。
7.1.1标志灯外包装为波纹纸箱。内包装为硬纸盒,以定型吹塑泡沫衬垫保护。每个纸盒内附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7.1.2标志牌每块用塑料薄膜封装,外包装为波纹纸箱,每箱装不超过50块。
C.1低栏板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推荐悬挂于栏板上,必要时重新布置放大号。见图C.1。
C.2厢式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一般在车辆放大号的下方或上方,推荐首选下方;左右尽量居中。集装
8.2.5对于罐式车辆,可选择按规定位置悬挂标志牌或以反光材料按和的规定在罐体上喷绘标志。
8.2.6悬挂的标志牌应按GB 6944与所运载危险货物(一种危险货物具有多重危险性时与主要危险性,多种危险货物混装时与主要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的类、项相对应,与标志灯同时使用。
9.1车辆驾驶员应对使用中的车辆标志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保持车辆标志的清洁和完好。
4.1.4灯罩材料内加入荧光物质或表面附着荧光膜,夜间发光的可视距离不少于150 m,在夜间车辆
4.1.6灯罩、橡胶衬垫、安装底板连接处应涂密封脂,防止腐蚀性气体或雨水侵入。
标志牌图形应符合GB 190—1990的规定,种类、名称和颜色见附录A。
型标志灯见图2和表3。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杆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4.1.1标志灯的光源为荧光物质。按照GB 2893中安全色与对比色的规定,灯罩为荧光黄色,正反面
边框线条为黑色,字体为黑色黑体;侧面“!”为黑色黑体,线条、字体和符号使用反光材料附着或印刷。
4.1.2灯罩材质为ABS树脂,应一次注塑成型,表面光洁无气泡,有较好的耐低温、耐高温、抗振动、抗
4.1.3荧光黄色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应至少保持两年不褪色,黑色边框线条、字体及符号至少两年不褪
型标志灯见图3。C型标志灯灯体尺寸与B型相同。标志灯灯体与金属托架、金属托架与汽车导流罩用螺栓连接,以弹簧垫圈方式锁紧。
菱形标志牌的4个内角均为直角,边长、厚度按车辆载质量分型方式确定,见表4。
试验参数:频率范围10 Hz~150 Hz,扫频速率为每分钟一个倍频程,加速度幅值10 m/s2,扫频循环数20,在试样的竖直轴线上试验。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的外观及紧固部位情况,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6.1.2标志灯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发光。标志牌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分类、规格尺寸、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装卸、运输和储存,和安装悬挂和维护要求。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一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标志灯灯体正面为等腰三角形状,由灯罩、安装底板或永磁体(A型标志灯)、橡胶衬垫及紧固件构成。
标志灯正、反面中间印有“危险”字样,侧面印有“!”,灯罩正面下沿中间嵌有标志灯编号牌。
5.1.1目视检测,标志灯灯罩、安装底板表面应平整、无气泡;线条、字体和符号着色应均匀,边缘应清
5.1.2目视检测,标志牌反光膜附着应平整、无气泡;冲压图形边缘清晰、反光膜无断裂;印刷图形着色
目视检测,标志灯发光应均匀;在全黑暗情况下作对比试验,以普通小汽车远光灯距离10 m直
4.2.1基板材质为铝合金,工作表面贴覆符合GB/T 18833要求的定向反光膜。
4.2.2采用冲压成形工艺,使图形凸出量不小于0.5 mm;按附录A规定的颜色以反光材料印刷图形。
4.2.3反光膜、印刷图形能有效地防止酸、碱液或腐蚀性烟雾的侵蚀,常规使用的寿命不少于2年。
3.4.3编号牌为长100 mm宽20 mm铝质金属牌,编号字体为黑体,用腐蚀工艺制作使边框与编号适量凸出,凹陷部分涂黑色,见图5。
3.4.4编号牌用螺栓或粘贴方式固定于标志灯正面下方、中部,编号牌下沿距灯罩底沿1 mm。
外包装件上应印有GB/T 191规定的“防雨”、“向上”、“易碎”(标志牌除外)图示标志,正反两面印有产品标志,两侧面印有包装件的外观尺寸、重量、内装数量。
8.2.2运输爆炸、剧毒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在车辆两侧面厢板几何中心部位附近的适当位置各增加一块悬挂标志牌。
8.2.3运输放射性危险货物的车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数量应符合GBll806的规定。
8.2.4根据车辆结构或用途,选择螺栓固定、铆钉固定、粘合剂粘贴固定或插槽固定(可按使用需要随时更换)等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
试验参数:峰值加速度150m/s2,维持的时间11 ms,脉冲波形为半正弦或后峰锯齿,在试样的3个相互垂直的轴线次。
试验后立即检查试样的外观及紧固部位情况,试样应无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8.1.2对于带导流罩车辆,可视导流罩表面流线形和选择的金属托架角度确定安装的地方,允许自制金属托架,允许在金属托架与导流罩间加衬垫,应保证标志灯安装正直。
8.2.1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避开车辆放大号;对于低栏板车辆可视情选择适当悬挂位置。悬挂位置参见附录C。
8.1.1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从车辆侧面看)中间(从车辆正面看)位置,以磁吸或顶檐支撑、金属托架方式安装固定。安装的地方参见附录B。
射标志灯10 s,观测其亮度变化,在10min内应始终不低于内置21 W汽车灯泡的对比标志灯亮度。